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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的建议
(2022-1-15 14:10:00) 来源:

省委会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切实经历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加强我省中小学劳动教育迫在眉睫。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劳动教育流于形式、课程单一。
      截止2021年7月,我省57.6%的学校并未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仅有37.4%的学校能保证每周开展1节劳动教育课程,36.4%的学校仅假期安排劳动,20.2%的学校间周安排一次劳动,12.1%的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劳动教育。
    (二)劳动教师队伍不足、能力有待提高。
      截止2021年7月,我省71.7%的学校并没有配备专职的劳动课教师,大部分由其他学科教师兼职。同时,大部分劳动教师缺乏专业的指导、培训和课程指南。
      (三)劳动教育物质保障不到位。
      目前中小学对劳动教育的经费投入有限,劳动教育场所只有操场、教学楼、宿舍楼等,对于一些烹饪、手工、园艺、农业、工业等相关课程并未配备相应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场所,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四)劳动教育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不完善。
      调查显示,仅少部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情况进行了督导,在将劳动教师纳入评优评先考评范围以及组织劳动竞赛、优秀课例评选等活动方面仍缺乏相应的评估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大部分学校也未将学生劳动教育评价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导致学生对待劳动课堂随意、散漫,难以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实践的热情。
     (五)教学中仍存在以劳代罚的狭隘观念。
      当前,学校用劳动惩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学生认为劳动是针对做错事情的惩罚,从而形成远离劳动、抵制劳动、厌恶劳动的思想。这背离了劳动教育的初衷,严重影响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二、对策建议

    (一)深化劳动教育实质,摒弃走过场式应付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培育崇尚劳动的精神作为中小学推进劳动教育的基本立足点。学校在劳动教育实施中要准确把握重点,对于时下存在的各种重形式、走过场的“宣示性”、“表演性”劳动进行考察、反思,务实求真地开展劳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丰富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脱虚向实”。
    (二)优化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劳动教育模式。
      将中小学劳动教育纳入顶层设计,系统规划课程建设。一是促进劳动教育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融通。如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对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的融入。二是以组建劳动型学生社团为依托,构建劳动教育创新模式。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手工劳技展演,充分利用相关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邀请劳模进校园,通过报告会、座谈会、采访报道和表彰等形式提高学生劳动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为劳动教育搭建新平台。三是因地制宜开发学校特色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创造性劳动。结合当地中小学校文化特色和地理位置,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搭建劳动实践支撑平台,安排学生适当参加敬老院义务劳动、博物馆志愿讲解、超市义务服务、社区环境清理、河滩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宣传、社区防疫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性劳动。切实发挥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作用,探索建立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深度合作机制,有计划地评选一批农场、农庄作为学农实践基地,确认一批工业企业作为学工实践基地,认定一批社区、福利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共场所作为服务性劳动基地。同时,加强校内的劳动教育场所和实践基地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辟专门区域进行校园种植、养殖,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田”,培养学生劳动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实现劳动教育开展、学校文化浸润和思想品质发展的统一。
    (三)加强劳动教师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劳动教育教师在薪资待遇、职称的评选等方面应享受与其他课程的教师平等的待遇。二是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专职、兼职老师相结合的劳动教师队伍,聘请劳动技术领域的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进校讲劳动课。三是加强对劳动教师的培训。为学校配备劳动学科专业的教研员,来组织劳动教师教研、培训和学习。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保障、评价和激励机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检査力度。重点督导和保障劳动教育课时,要求中小学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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