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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构重要基石的固化与强化——《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逻辑关系学习
(2022-9-6 21:57:00) 来源:

王宗全

 

      一、重要基石的固化与强化

      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法宝”,是中国国内及海外最广泛的爱国的政治联盟。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构的两大基石。这两块基石稳如泰山地托起了共和国大厦的政治框架,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业。
      2022年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同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协条例》),它和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统战条例》为这两块基石做了创新性固化与强化。
      中国在经济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后,政治改革势在必行,这种改革是对过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继承、发展、巩固、强化与创新。这两份文件的发布就是启动基本政治制度改革的有力证明。两个文件担负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导和实践规范的重任。
      两个文件从时间上来看都是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出台的,都是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节点发布的。
    《统战条例》最先于2015年4月30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由中共中央发布;5年后的2020年11月30日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几经修改,精心打磨,可见份量之重,意义之大,发布者态度之审慎,在以前是不多见的,表明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必须要依靠强大的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面宽、点多、头绪纷繁,纵横交错,是个大网络,需要大格局,要通盘考量,科学谋划,凝聚人心人气,协调步伐,才能使其更加团结更有力量,才能在新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
      时代在变化,理论需创新。《政协条例》和《统战条例》分别对政治协商与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从制度上予以固化与强化,为今后顺利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这决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一时所为,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印记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先来作历史回顾。

      二、历史的回顾

      中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及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具体革命
      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中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之后就非常重视组成革命统一战线以壮大革命的力量,对付共同的敌人,完成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民主自由的新中国的伟大历史使命。在几十年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把统一战线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中国进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后,统一战线愈发重要,虽然统一战线的阶层有所变化,成分有所增加,但其领导核心、革命的目标、道路并没有改变,仍然是中国共产党高高地擎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团结着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带领着爱国统一战线的所有人沿着既定的目标奋勇前进。
       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十分注重建设革命统一战线,并且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部《毛泽东选集》(1—5卷)共收录文章230篇,论述统一战线的文章近100篇。《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开篇之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的第一句话便是:“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可见他对统一战线是多么重视。即使在他的诗词中也无不充满统一战线的智慧与雅量,如“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八连颂》“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赠柳亚子先生》等名句。“统一战线”一词在毛泽东著作中是极高频词。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也非常重视革命统一战线工作,他对爱国统一战线最大的贡献有两点:一是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增补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而成为为十六字方针;二是将民主党派科学地界定为“参政党”而不是以前俗称的“民主党派”。
      邓小平同志的爱国统一战线思想集中体现在《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10月出版)一书中。这本书收录了邓小平同志自1941年至1990年的有关统一战线的文章、讲话、谈话、批示等共48篇,通过学习,可以领会小平同志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非常有远见的,他对爱国统一战线的建设和完善起了巨大的作用。
      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也都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工作,都有过重要的科学的论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更是开新局,立新规,举旗帜,继承创新,为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加强理论建构,制定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条例,使爱国统一战线能持续地良性发展。
      政治协商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成立而确立的政治制度。1945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就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发表了《中共中央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号召“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重要问题”,这就是政治协商会议最早的提出。 
      194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的口号一共23条,其中第五条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是“政治协商”明晰的表述。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北京)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
      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北京)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662人,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三个极重要的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政协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重大事项的决议。
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协商会议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崭新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圆满完成她的历史使命,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且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是如此。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新中国成立后有较大发展,虽然在十年“文革”中遭受重创,但基石未移,大政未变。改革开放以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恢复元气,迅速发展,并且将“八字方针”修订为“十六字方针”,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整和加强政治协商工作。
      近二十年里,2005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细化了两种政治协商形式的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指南,推动了政治协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取得了有效的积极的成果。
      2020年的《统战条例》和今年的《政协条例》是在过去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上的创新规范,使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

      三、《政协条例》与《统战条例》的逻辑关系

    《统战条例》发布在先,并经过精心修订,它重新定义爱国统一战线范畴,是规范国内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如前所述,统战工作涉及面宽,涉及阶层多,人多,要先布局,捋顺关系,分清主次,经过实践运行再修订增补使其具有强大的理论力量,所以《统战条例》发布在先。
    《统战条例》确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首次成立这样的领导小组,可见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视程度。
    《统战条例》从执政党执政的高度,从建构政治联盟出发,阐释了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规定了工作范围和对象,完善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
    《统战条例》在“总则”中说:“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重点一是强调中共对爱国统一战线的领导,二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集中统一领导”是说爱国统一战线长,界别多,要集中在“爱国”的旗帜下,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而不是像中国战国时代的“合纵”“联横”似的松散的联盟,摈弃了西方的“轮流执政”、“轮流坐庄”等看似文明实则不利于文明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政治联盟模式,清除了国内外少部分无知者的幻想。
    《统战条例》的第一章“ 总则”的第二条界定统一战线是: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中国共产党。《统战条例》头两句高度概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特性,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不分地域,不分种族,不分阶级和阶层,不分信仰,只要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后面一个“爱国者”涵盖更宽,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人都属于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范畴。
    《统战条例》提出了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其中特别提到了积极促进“政党关系”和“阶层关系”的和谐,这在以前文件中是没有的。
    《统战条例》规定了统战工作职能部门围绕“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统战特点的十五项具体任务。
    《统战条例》确立了八大原则,最重要的是“共产党领导”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方向。
    《统战条例》划分了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十二类人员,指出统战工作的对象是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
    《统战条例》列专章讲“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9个大类的统战工作,这是构建“大统战”格局之必须。
    《统战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单位设立统战部,新的理论亮点是提出“乡镇街道也应有专人负责统战工作”,特别提到在“统战任务重”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等应当“明确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统战工作”,这在以前也是没有过的。
    《统战条例》还就“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台工作”、“海外侨务工作”等提出了基本方针,对其任务都作了务实的详尽的规范。
    《统战条例》是对加入统一战线的对象的阶层、界别、工作范围、任务、性质等的规范。简言之是作“人”的工作,而《政协条例》是规范怎样去做统战工作,提出的是具体的做法,简言之是“事”的做法。先要抓住“人”,然后才能做“事”。
      下面来学习《政协条例》。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多党合作是“统一战线”典型表现和高度概括。
      多党合作是指“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又完全适应中国的具体国情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政协条例》在总则中说:“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统战条例》是加强中共对爱国统一战线的集中统一领导,《政协条例》是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两个条例都突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协条例》确立了政治协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重点和理论亮点是“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政协条例》明确将政治协商分为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协商。这在中共党内法规立法上是第一次。
    《政协条例》坚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政协基本职能。
    《政协条例》阐释了政协协商的对象、主要内容。规范了政治协商的筹备、开展、政治协商成果的运用与反馈等具体事项。
    《政协条例》提出了政党协商的五项主要内容、政党协商的对象、开展政党协商的三种方式等。
    《政协条例》目标明确,旗帜鲜明,廓清理论迷雾,去除旁枝,树起坚固的理论框架。
    《政协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这样做的积极后果就是会推进各级党委认真参与“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真正落实全过程民主。
    《政协条例》体现了“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效能”的特色,推动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
    《政协条例》对过去政治协商的工作经验进行了高度总结,推动政治协商良性发展和不断完善。《政协条例》把过去的“关心协商”改革为“必须协商”、把过去的“可以协商”改革为“程序协商”、把以前的“软办法”协商改革为“硬约束”协商。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政协条例》和《统战条例》,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会参政”、“善议政”、“善工作”,努力为爱国统一战线,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做出民进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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