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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工作历史和启示研究
(2022-9-15 17:48:00) 来源:

    杨伦 殷万君 李凤耀

      内容摘要: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对民主党派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关系到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思想与实践形成发展可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延安时期开辟了民主监督的历史先河、建国初期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加强、改革开放后的持续深入推进和十八大以来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民进作为中国特色会主义参政党,其民主和监督特色既体现于发扬民主精神的成立初衷和开展争取和平、反对内战的爱国民主运动中,也体现在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参加新中国建立和在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更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由此得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六点启示: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民主党派一项基本的政治职责;坚持政治性原则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核心;坚持民主性原则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前提;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相结合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精髓;强化程序保障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加强自身建设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点。

      关键词:民进;民主监督;职能;历史;启示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由此可见,中国民主促进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忠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既是作为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也是作为民主党派政治价值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多党合作的伟大实践中,全面认识包括民进在内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历史发展,深刻把握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践价值,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包括民进在内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其执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
    (一)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思想与实践最早可追溯至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形式,党外人士李鼎铭以提案的方式提出了精兵简政的建议,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力支持和采纳,这开辟了对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的历史先河。1945年7月,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时,针对民主监督问题产生了著名的“窑洞对”,毛泽东同志关于“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回答,说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把监督当作同党外人士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已认识到民主党派的监督对政党和政权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思想与实践在建国初期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加强。解放前夕,毛泽东主席曾清醒地指出,“民主监督是跳出政权‘兴衰周期律’的根本途径。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周恩来总理也多次说过:“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1949年9月,人民政协的诞生使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有了稳固的组织形式。1956年9月,中共八大明确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加强。
    (三)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思想与实践在改革开放后得到持续深入发展。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监督比没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党关系。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开展监督的总原则、基本方式、重大意义。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2005 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成为新世纪指导民主党派正确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之一。
    (四)中国共产党民主监督思想与实践在十八大以来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指出:“中共中央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从2015 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到2020年修订版《条例》,都明确规范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制度,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的10种具体形式,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健康运行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专项监督等形式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更是做了很好的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二、民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工作历史和角色定位
      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传媒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一)发扬民主精神的成立初衷。民进创始人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许广平、林汉达、徐伯昕、赵朴初、雷洁琼、郑振铎、柯灵等是抗日战争时期留居上海的部分文化教育出版界进步知识分子和工商界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在抗战时期,他们与中国共产党人一起,坚持抗日救亡斗争。抗战胜利后,他们积极参加反内战、争和平,反独裁、争民主的爱国民主运动,于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正式成立了一个以“发扬民主精神,推进中国民主政治之实践”为宗旨的永久性政治组织,定名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成立后,先后发表了《对于时局的宣言》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立即结束一党专制、还政于民,立即停止内战、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等政治主张,并联络和团结上海68个主要群众团体组织,组成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1946年6月23日,民进参与发起并组织在上海北火车站举行的十万群众反内战大会,民进领导人马叙伦、雷洁琼等参加赴南京请愿的和平代表团,在震惊全国的“下关事件”中,面对国民党暴徒的铁棍拳头,用鲜血写就对祖国和民族的耿耿忠心。
    (二)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和参加新中国建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民进坚决拥护和响应,主要领导人先后由上海及香港转入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的各项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进代表马叙伦、许广平、周建人、王绍鏊、雷洁琼等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确立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路线。新中国成立后,民进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为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宪法为准则,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在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发挥积极作用。1958年6月,曾担任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委员、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民进创始人马叙伦先生在病床上写道:“我们只有跟着共产党走,才是在正道上行,才有良好的结果,否则根本上就错了。”这既是他上下求索几十年寻求救国真理,为国家、为民族奋斗一生得出来的结论,也是他留给民进的政治嘱托。
    (四)将民主监督寓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之中的履职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民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按照参政党的性质定位,将履行民主监督与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参加政治协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献计出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有:1981年持续三年提出并推动教师节的设立,1985年开始参与《义务教育法》制定和颁布后开展的实施情况大调研,1989年主办《民主》杂志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992 年对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关注和推动解决,2009 年提出“实施水库清淤工程,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议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的亲自批示,2010年提出“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被采纳于2011年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2017年提出加大四川省凉山州精准扶贫建议得到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实施凉山州扶贫大开发等等。

      三、民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启示
    (一)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华民族能够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根本保障和制度优势所在。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从新中国缔造者毛泽东同志关于“民主监督是跳出政权‘兴衰周期律’的根本途径”的著名论断,到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关于“有监督比没监督好”的清醒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无不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历来都深刻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历来都把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中,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其一项基本的政治职责,是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也是民主党派政治价值的重要体现。实践证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够更加有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克服执政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坚持政治性原则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核心。回顾民进的发展历史,无论是成立之初开展的争取和平、反对内战爱国民主运动,还是建国前后的积极响应“五一口号”和参加新中国建立,无论是建国之初就确立得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路线,还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履行参政党职能作出的突出贡献,都无不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性。《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规定:“本会的优良传统是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为公。”“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制度的最大优势,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民进的优良传统是民进先辈们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逐渐形成的,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进优良传统的核心,在思想层面上解决跟谁走的问题,决定了民进参政党的定位。《条例》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由此可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是立足于亲密友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中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当好执政党得好参谋、好帮手和好同事,通过民主监督作用的应有发挥,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国家权力正常有效运行以及中国共产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所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性原则,全面认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实践价值,忠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三)坚持民主性原则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前提。民主监督不是国家权力监督和法律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强制约束力,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支持和帮助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和更好地执政的民主方式的政治监督。所以要求民主监督的方式是民主的,它不是靠权力的威慑和制衡,而是通过提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实施的,具有层次高、范围广、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相辅相成,且不可替代。所以民主监督是一种表达性监督和协商性监督,是民主党派运用集体的智慧、畅通的渠道,通过讲真话、建诤言,进行话语表达或书面表达和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达到监督目的实现。
    (四)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结合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精髓。《条例》明确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之间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协商的过程是监督的过程,参政议政的过程也是监督的过程,要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就政治协商而言,民主监督不仅贯穿于协商民主的整个过程,而且监督目的也是通过协商而非竞争来实现的。就参政议政而言,包括参加各类调研考察、听取情况通报、政协大会发言、提出提案议案、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等,参加的过程和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过程本身就是民主监督的过程,并通过推动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意见建议的采纳来达到监督的目的。所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三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
    (五)强化程序保障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从民主监督发展历史和现实看,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有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既有宪法规定的法律依据,也有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依据,还有中央相关文件的政策依据。民主监督是一种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条例》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健康运行创造了条件。程序是制度的载体和基本保证,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必须从各个操作环节上,建立与完善运行程序。既包括知情、沟通、反馈环节等的程序规范,如知情的内容和范围、情况通报的预先时限、沟通渠道和方式、监督信息的受理与办理、反馈流程与要求等一系列细节加以具体的明确规范;也包括探索研究制定民主监督条例或办法,明确规定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责任、义务等,并通过条例或办法进一步区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明确它们之间的职能重合与独特之处,避免民主监督职能逐渐弱化。
    (六)加强自身建设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点。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民主监督的外在环境和制度建设的情况,还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要落实这样重要的任务,民主党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意识,以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不断强化组织队伍建设,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组织的作用和活力;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
    综上所述,民主监督既是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参政党,中国民主促进会在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创伟业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总结和发扬民进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使之更加完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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