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两项改革”),有效解决了全省镇村多、小、密、弱的老大难问题,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运行主体不实、赋能不够、成员有效参与度不高和发展要素支撑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省委会建议: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二是统筹整合资源,进一步赋能增效;三是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四是进一步营造农村集体经济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