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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力度与温度——从榆林芹菜案谈起
(2023-10-16 20:47:00) 来源:

 杜非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我是一名民进会员,也是恩阳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因此,在执法过程中难解的从来不是“依法行政”,而是在“法与情”之间作出平衡、取舍,既维护法律威严,又兼顾群众生存。
      今天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案例,2021年10月,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一家蔬菜粮油店的个体户罗某,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
      后经抽检发现该批芹菜“毒死蜱”超标,是一种高毒性杀虫剂,对人体损害极大。因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当事人既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同时未提供从轻、减轻处罚的佐证资料,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诸位听到这个案例第一反应肯定也是卖菜收入仅20元,却苛以6.6万重罚,市场监管部门“过罚不当”,案件随后也确实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舆情风波及大讨论。该案的高潮在于一审法院认为市监部门适用法律准确且处罚适当,舆情后的二审法院却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先看此案是否具有处罚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从不是以个案为主,而是通过一个案例警示一个行业,打击一个违法群体。本案中,看似涉案“毒芹菜”只有7斤,可种植环节会有多少,流通环节又有多少,最终又有多少“毒芹菜”端上了餐桌?何况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就是法定处罚情节。因此,处罚正当且必要。

       再看此案处罚是否“过罚相当”
      2015年,习总书记就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19年我国修订了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以法律为准绳,6.6万元是“过罚相当”的;以人之常情考量,20元相对于6.6万,“过罚不当”也确实存在。当法律与人性发生冲突时,需要的是上层建筑去解释法律,例如公布指导性案例或者完善法律法规,而不是底层执法人员在舆论中适应人性。

      最后,什么才是群众需要的温度
      我想执法的温度应该是,让弱者不恐惧,让强者不嚣张,让权利不傲慢,让恶人怕作恶,让善人能平安。
      全国目前共有1.19亿个体工商户,只有制度健全、法律保障下的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温度才能保护弱者不因一时过错而生活陷于困顿,企业不因一时不慎而停产倒闭。失去了法律制度保障,盲目追求的个体正义只会造成庸政、懒政。法律要实现的不仅仅是人人平等,更要努力实现人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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