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位阶,是国家的根本法,效力最高,具有最高权威性,是万法之源,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长期以来,对于涉及社会生活具体方面的法律一直注重宣传、普及,但对于根本法——宪法,却恰恰长期被漠视,再加上一直缺失违宪审查制度,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也无法得到惩罚和教育,导致宪法成为“高高在上”却无“具体作用”的法。然而,宪法的作用却是举足轻重的,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为法治建设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让法律人都倍感鼓舞。此次设立国家宪法日,说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让人民群众了解、学习、尊重、信仰宪法,宪法才能得以真正地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人民群众尊重宪法,官员敬畏宪法,我国的法治建设就有了精神层面的推动力,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于如何开展宪法日活动,建议加大宪法日的前期宣传,让公民对宪法日有个初步了解,吸引他们的关注,同时,开展宪法普法活动,可通过现场展板宣传、分发宣传资料、可通过短信、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向群众进行宪法宣传,强调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同时,在学校、社区举办宪法知识竞答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在第一个宪法日里让人民群众树立起宪法至上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