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四川省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实现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民进四川省委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某些问题甚至严重妨碍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市场内生动力的激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识不一;二是存量政策公平竞争性质的判断难,及纠正后地方政府公信力被削弱;三是增量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欠缺客观性;四是地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落实不充分;五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例外情形”边界不清可能导致滥用和不作为;六是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问题。
二、建议
(一)强化政策解读及法制培训
地方政府应担当起解读《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精神的主体责任,邀请相关法学专家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培训;定期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对34号文、《实施细则》、反垄断法、行政法等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统一制度实施标准,提升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行能力。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有利于加强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
(二)引入双重性质判定机制清理存量政策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对清理存量政策进行程序监督和复审责任。二是落实 “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存量政策进行清理,政策制定机关承担初次判定任务,地区联席会议复审。三是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从容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行业开始,逐步扩展到各个竞争性行业,按部门类型(单独部门和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按时间、分步骤进行审查,制定“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或废止类)清单”,填写“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表”、提交“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联席会议负责汇总审查结果。把握好“度”以尽量减弱存量政策的撤改废对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不良影响。
(三)严格管理新出台政策,逐步实现第三方独立审查
对新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建议由自我审查逐步向监督机构参与审查过渡,最终实现第三方独立审查,以确保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具体可以草拟一套审查程序,包括自我审查程序和外部审查程序,从程序公平的角度保证审查结果的实体公正。
(四)强化地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为协调机构的功能,明确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能职责、具体的作为方式以及处理纠纷的衡量标准。特别是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执行机关与被执行者间关系的调和。
(五)界清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的边界
《实施细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在实践中判断较难,界限的模糊可能造成例外情形的滥用或不作为,进而损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效用。界清例外情形的适用边界,在范围内有条件的予以适用,既有一般规定又有例外情形,是完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备要件。
(六)促进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和谐,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事实上确立了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都是经济发展引擎转换的必备,促进二者的和谐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题中之意。一是培育全社会竞争文化。最重要的是加强竞争的倡导,营造全社会公平竞争的氛围。二是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的制定者,包括制定产业政策的相关部门,应当增强对竞争政策的理解。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自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三是推进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通过制定相关指南和细则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