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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应努力做到“四个好”
(2018-4-16 10:38:00) 来源:乐山

李云清

    2017年,我有幸被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为“乐山市脱贫攻坚社会监督员”,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按照《乐山市脱贫攻坚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坚持“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在参与中学习,在学习中监督,在监督中助力,将贫困村(户)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医保系统标识等过程中存在的意见集中起来,实事求是地向市脱贫办进行了反映。一年的监督工作主要有四点体会:
    一、明确方向,是监督员做“好参谋”的基础。从某种角度来说,监督员履行的是民主监督职能,要把握原则,时刻服务大局。一是带着“政策”去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民主监督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立足于助威鼓劲,推动工作,增进团结,促进和谐。二是带着“责任”去监督。要用负责的精神、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监督的目的在于支持、帮助聘请单位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一味地指责、抱怨。要牢记使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把监督与解难题、办实事结合起来,这样的监督才受欢迎,才能产生实效。三是带着“感情”监督。作为监督员心要热,要牢记组织的重托,牢记群众的期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扑下身子,深入群众,有的放矢,了解真实情况,提出真知灼见,从而提高监督的方向性。
    二、强化学习,是监督员做“好帮手”的内功。要更新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牢固树立“监督为民”的理念。围绕发展、服务大局,切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得到解决。做监督员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不徇私、不畏难,敢说真话实话,既不能一味地唱赞歌,也不能意气用事;要做到监督而非监管,帮忙而不添乱。二是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监督员都身兼数职,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这项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武装头脑。要熟知政治理论,了解扶贫形势,做到科学监督;要熟悉聘请单位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监督;要熟知聘请单位的专业领域的问题,做到有效监督。只有知而善思,懂法、懂行、懂形势、懂内情,才能谋内行之事,说内行之话,解内行之忧。三是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勤于思考,就是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深层次、多方面、全局性地思考问题,这样才能去伪存真、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言之有理、言之有据,监在关键处,督在点子上。
    三、宣传政策,是监督员做“好朋友”的前提。要监督到位,就应努力懂政策。一是了解或熟悉政策。平时要注意从报纸、电视及相关部门收集扶贫信息资料。二是在监督时宣传政策。让受扶的贫困户了解、感恩党和国家的政策,了解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对应可落实的政策。三是在宣传政策中做朋友。了解并发现帮扶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帮扶到位、是否存在问题,要真诚倾听贫困村(户)的心声和愿望。
    四、干在实处,是监督员做“好同事”的根本。注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性,要努力做到:一是“促”。通过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注重了解和解决群众对受派单位意见较大和影响该单位形象的突出问题,注重了解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了解和解决部门工作中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好小与大、个性与共性、特殊与普遍的辩证关系,及时向聘请单位反映普遍情况,就有关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促进聘请单位工作的开展。二是“帮”。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所提意见建议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全市重大的工作部署,符合受派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为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推动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三是“疏”。通过与各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向群众广泛宣传聘请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有关法规政策,帮助聘请单位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团结鼓劲的工作,从而进一步密切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样,监督员工作才能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保持一致,与部门的实际需要保持一致。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注:2018.4.13在乐山市脱贫办召开的乐山市脱贫攻坚社会监督和督导工作座谈会上的口头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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