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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2014-01-20 来源:巴中
 

曹华          

      案由: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出台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大学及研究生教育等不同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总体上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帮助了学生成才,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良好成效。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需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建议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都把“促进公平”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方针,国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列入了教育领域十个重大项目,我省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八大教育提升计划。为此,各级党政应更加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相关保障,形成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整体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
  随着国家、省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更加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工作要求将越来越高,工作责任将越来越大,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200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落实到位;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以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常开展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 。目前,全省少部分市(州)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财政、编制、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五专”即:专门机构、专门办公场所、专门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经费。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全省部分市(州)、县(区)仍未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基本上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经费支持,也无专门人员,导致学生资助工作基础不扎实,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资助工作被边缘化等现象。这与当前学生资助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性重、面宽量大、周期性长等特点不相适应。建议进一步提高市(州)、县(区)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应有效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上的必要保障,重点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四、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国家、省均要求着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目前,国家级贫困县普高资助面仅为在校生的36%,学前教育资助面仅为在园幼儿的10%。建议国家、省资助政策、资金进一步向巴中这样的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比例,统筹扩大资助覆盖面。同时取消秦巴连片贫困地区等的学生资助项目资金配套要求,由国家、省全额承担,尤其是针对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地方先行垫付,中央实行奖补”的政策致使贫困地区财政配套更加艰难,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开展造成了实际困难。
  五、设立政府助学奖学金
  建议各级政府均设立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辖区所属家庭经济困难大、中、小学生,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奖补制度
  建议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对地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考评,对资助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学校及市(州)、县(区)项目实施先进单位进行奖补,以提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