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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民进会员陈素芳律师帮助建筑工人王德平撑起法律之伞

2019-01-11 来源:广安

陈凯

    1月8日,在这个严寒的冬日里,民进四川省委广安直属支部会员陈素芳律师的办公室里却格外温暖。建筑工人王德平冒着室外仅3℃的冷空气和体内藏有内固定的不适,为陈素芳律师送来了一面标有“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的锦旗。原来陈律师为王德平主张工伤待遇的案件得到了满意的判决结果。该案的典型与成功之处在于未经申请工伤认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且工伤职工不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件的判决在广安市辖区尚属首案。
    8级伤残的王德平,受伤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因施工单位峥峰劳务公司否定与其存有劳动关系,致人社局作出中止工伤认定决定,并告知须先经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是,王德平先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法院起诉、二审上诉三个阶段,法院作出了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峥峰劳务公司与其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历经2年时间,等来的判决却令王德平不知维权路在何方。当对主张赔偿款的希望被浇灭时,家庭困难的王德平请求民进会员、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陈素芳律师热情接待并耐心倾听,仔细分析并告知其可行的维权方案,这令体内藏有内固定达2年而又无钱取出,几近绝望的王德平再次燃起维权希望,并重新信仰法律的威严。
    陈素芳律师义务为其开展了代理工作。代理的一审阶段,虽一审法院认定可以不经工伤认定,直接参照《工伤保险待遇》主张赔偿款,但是,因王德平本人对受伤有一定过错,故认定王德平与峥峰劳务公司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民事责任。判决峥峰劳务公司与实际施工人连带向王德平支付赔偿款126378.98元。陈素芳律师认为既然本案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着严格的责任,则进行过错责任划分有误。陈律师帮助受援人王德平分析一审判决后,对上诉充满了希望,坚信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得以实现。可王德平无钱支付二审诉讼费用5445元,陈素芳律师为其再次起草了困难证明、诉讼费用减免申请,并陪同其到中桥街道办事处解放社区要求在《困难证明》上盖章。后王德平的诉讼费用免交申请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批准。二审法院采纳了陈素芳律师的代理观点,遂作出了(2018)川16民终1451号判决:施工单位四川峥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实际施工人祝久美连带向王德平支付246757.95元赔偿款。
    陈律师为王德平提供的不仅仅是案件上的纯法律援助。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王德平家庭经济困难:系失地农民,育有三子女,长女、次女、三子分别在上大学、中专、初中,靠贷款维持学业;妻子是环卫工人,靠每月2000元的微薄工资维持家庭生计。陈律师又为王德平准备了相应资料向广安市总工会申请了2000元的职工困难帮助费解急,还协助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费的免交并获批准,令农民工王德平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陈素芳律师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多次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到社区乡村举办法律讲座,并担任广安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权团团长,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公益法律服务部部长,还在广安电视台“生活圈”、“健康新时空”等法制生活栏目任法律顾问和法律点评嘉宾,在《广安广播电视报》主持“芳芳律师说法”法律专栏,其精湛的律师专业技能和宽博的公益之心得以充分展现。陈素芳律师曾入选四川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第四届“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多次被评为广安民进年度优秀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