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民进会员倾力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
陈凯

5月6日下午,在参加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邓小涛、李昌文、陆海龙等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庭审活动后,民进四川省委广安直属支部会员陈素芳律师收到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律师。”
这是该案件陈清辉、陆林、张太军等当事农民工为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专门送上的,他们在陈素芳律师协助下成功维权,已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特赠送锦旗一面,以表谢意。
据了解,几年前,四川广安武胜籍包工头蒋某借用武胜某公司资质经参加投标,成为了总承包人中国某建设集团新疆公司(下称新疆公司)在吉尔吉斯坦某供电输电线路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2015年3月份,武胜籍农民工邓小涛、冷某某、蒋洪武、龙江、杨心珊、蒋东升、陈红明、肖洪午、游洪平、吴昌彬、陆林、陆海龙、易延勤、易川、李昌文等16位农民工,在包工头蒋某的组织下,来到该工地务工,共干活近6个月,包工头只支付了部分工资,2017年1月,他们回国时,仍有工资55万余元被拖欠,并为部分工人出具了欠条,口头承诺领取工程款后即支付。
后来,邓小涛等人多次到新疆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均无结果。无奈之际,他们向广安市总工会求助,申请了法律援助。随即,该市总工会指派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陈素芳律师为邓小涛等16名工人讨薪。很快,陈素芳就组织工人收集了武胜某公司与新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新疆公司负责人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有利证据,便向武胜县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提交了工资被拖欠的投诉书。但该单位书面回复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之“属地管辖原则”,该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为节约司法资源,该案件本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集体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要求每一位原告得单独提起诉讼、分别立案!”陈素芳介绍说,为了降低16名工人维权成本,打算以劳动争议案件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律师将起草的14份(有两对夫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向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该单位却以该拖欠的工资已过仲裁时效1年为由不予受理。
陈素芳律师便将新疆公司、武胜某公司、蒋某作为被告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尽量降低维权成本,陈素芳律师向该院提交了《诉讼费减免申请书》、《困难证明》以实现诉讼费予以减免的目的。但是,该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劳务合同纠纷,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为由,认定该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不属于《诉讼费收费办法》减免诉讼费的情形。同时,因被告蒋某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因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当事人缴纳了共计壹万余元的诉讼费以及近9000元的公告费后,武胜县法院受理了该案。
庭审中,该案共由4名法官主审,设置了近14场庭审、6次听证。在新疆公司提供证据资料本,武胜县人民法院认定工程款已付清后,该案于2019年9月份盼来了武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蒋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邓小涛、李昌文等16名受援人支付欠付的工资及资金利息,武胜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后武胜县某公司以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民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资被欠等事由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二审判决已生效,陈清辉、陆林、张太军、易延勤通过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已拿到了工资以及资金利息逾期付款迟延履行金。范小燕、游洪平等受援人的案件也将进入执行阶段。
作为该案件的代理,陈素芳表示,虽然过程曲折艰辛,但结果圆满,倍感欣慰。在帮农民工朋友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她还充当了化解家庭矛盾的“和事老”与受援人的“心理咨询师”。在该案件代理期间,某受援人因疫情影响,全家没法出去务工挣钱维持生计导致家庭闹矛盾,致电向陈素芳律师哭诉,并说出想轻生的念头,对此陈律师耐心地开导、安慰他,令家庭矛盾得到缓解。
陈素芳律师长期致力于公益维权,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律的晴空,也彰显了广安民进人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