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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提案: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建议

2015-01-26 来源:民进省委
案由:
“三权”抵押贷款是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融资平台。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获取融资,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和加快城乡统筹,对我省实现“三大战略”意义重大。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上的制约。立法上的限制是“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开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目前,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与农村“三权”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都未明确规定农村“三权”可以进行抵押或是通过抵押方式进行流转。由于法律上的制约,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一旦遇上合同纠纷,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确权颁证滞后。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权是基础。目前,梓潼县林权确权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工作刚刚起步。农房确权因农户建房手续不齐、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较多,经费困难等原因,使得整个工作举步维艰、推进缓慢,目前颁证的仅为少数城郊农户,数量十分有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正在梓潼宏仁乡和石台乡等地试点,预计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需要五年时间。
(三)评估机构缺失。办理“三权”抵押贷款首先需要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出具抵押担保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全市农村“三权”专业评估机构缺失为农村“三权”价值评估带来困难。
(四)抵押物处置难。“三权”抵押贷款一旦形成不良贷款,其抵押资产的处置变现将变得十分困难。其一,农民靠土地生存,承包经营权处置后农民的生存问题解决困难。其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抵押房屋只能在本村社范围内转让,本村农民户户有房,抵押房屋变卖较为困难。其三,抵押的林木资源难管理,林木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一般成材需要8年以上,将林木变成商品还将面临诸多的限制性规定,处置变现十分困难。
二、对策建议
(一)抓好一个基础。确权颁证既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基础。由农办、国土、住建、房管等相关单位,对农房颁证中遇到的农村建房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手续缺失等问题拿出一套具体的处理办法。对土地使用合法、符合村镇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房,尽快完成农房登记颁证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制定两套办法。一是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对“三权”抵押的贷款对象、条件、融资管理、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抵押权的实现等作出规定,用以指导全省“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二是由农业、林业、房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抵押登记实施办法,各有关行、社制定具体的“三权”抵押贷款流程。
(三)搭建三个平台。一是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农村土地提供流转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合同纠纷的调解、抵押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服务,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为大力发展现代规模农业、现代家庭农场奠定基础。二是搭建林权交易平台。在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林业资源评估、抵押贷款登记、林业科技推广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盘活林业资源,将资源变资本,提高林业效益。三是搭建农村房屋产权交易平台。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确权颁证、抵押房产登记、协助中介评估机构建设和抵押房产的买卖登记等。
 (四)探索四项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农村“三权”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由政府、银行、业主合理分摊的补偿基金。二是探索建立农业担保机制,政府成立或引导社会力量成立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专门开展农业贷款担保工作。大胆鼓励中介担保机构进入“三权”抵押贷款行列,增强农业担保能力,担保公司建立“三权”反担保办法,切实降解融资贷款风险。三是探索建立“三权”抵押物保险机制。根据“三权”抵押物的特点,针对不同对象和经营水平,保险部门及时设计出不同的农业保险险种,化解农业经营风险,提高“三权”抵押贷款的安全水平。四是建立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以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稳定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为目标。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五)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建立机构。成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工作的发动、组织、协调、推动等,做到工作有组织、有领导、事情有人做、问题有人解决。二是搞好调研。人行、金融办、农业、林业、房管等部门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研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有关程序和手续,规范抵押贷款流程。为搞好“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宣传。要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大力宣传抵押贷款的作用、对象、范围、政策、贷款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得到农民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全面开展“三权”抵押贷款打下基础。四是研发金融产品。人民银行会同有关行、社,针对全县农村实际和“三权”抵押贷款的特点,研发科学实用的贷款产品,满足抵押贷款市场的需要。五是完善考核。适时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此项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