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集体提案:关于促进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案由: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特殊教育单列一章,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特殊教育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尤其是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一、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匮乏难以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规定了特殊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但因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有限,尤其是康复训练类专业师资匮乏,尤其是郊县地区的一些特殊学校还不具备大量招收重度残疾学生的能力,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未得到保证,名义上的“送教上门”也难以真正实施。
(二)师资专业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办学质量。一名合格的特教教师,不仅要具备普通教师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掌握专门的特教知识和技能,包括特教工作的规律、教育方法和康复技能等。 目前许多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大多数是“半路出家”,为普通教育教师转岗而来。不少教师仅仅接受了一周左右的转岗培训,加之一些在职培训零散且覆盖面小。大量的特教教师对特殊教育理念缺乏正确的理解,对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认识一知半解,教育教学也直接套用普校的方法,或者只是降低要求,作低层次调整,这势必会影响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三)普通学校特教师资少、专业水平低妨碍随班就读政策的落实。当前,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将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作为其首选的教育安置形式。但普通学校教师普遍缺乏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很多学校只能做到“随班就坐”,仅仅是为轻度障碍学生提供了入学的机会,学习效果较差。
(四)特殊教育津贴较低影响了特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当前,特校教师特教津贴在其总收入中份额较低,与其他普教师资和其他行业的收入相比已是微乎其微。2009年7月1日实行绩效工资后,我省各地市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没有随着工资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70%绩效工资+生活补贴)的增加而调整。此外,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特殊教育津贴计入离退休(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39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工改后计发特殊教育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7〕121号)规定:“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学校和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中的职工离退休(职)后,特殊教育津贴原额保留”,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同时,特教津贴作为离退休金的一项组成,按工资比例计入离退休金的,当离退休金提高时,含其一定比例的特教津贴理应随之提高。但现实是离退休教师增加工资,但特教津贴却始终未能相应增加。
二、对策建议
(一)特教经费的投入应侧重师资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教师除了教书育人之外,还承担着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日常生活监管和料理等多项职责,其心理、生理的压力都比普通教师大,还承担着比普通中小学校教师更多更重的工作量,这是目前特殊教育师资人员不足,特教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福利待遇。特教津贴发放可参考国内大多数省市现行标准,我省特教津贴可从以下两种方案中选其一:第一,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前四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70%绩效工资,不包含之后随着物价上涨发放的各类生活补贴)的15%。这样规定符合国家1956年时的初始规定,也符合与其他行业的差额标准;第二,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前三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三项之和的30%。这延续了2009年7月1日实行绩效工资前的政策。同时,充分考虑离退休教师为特殊教育所做的贡献,同步调整离退休金;
二是增加对在职特教师资培训的经费支持力度,增强特教学校的软实力,而不仅是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由于专业师资的缺乏,一些特教学校的专业设备利用率较低)。
(二)增强特殊教育师资在职培训的系统性。
一是通过全面调查了解特教学校及承担融合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的特教师资的专业背景、培训经历和培训需求,建立相应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信息库;
二是在已有的国家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完善我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方案,力图整体部署,全面提高。例如,对于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可先从正在从事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开始,再逐步扩大到对其他普通学校教师开展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是在培训形式上,建议主管部门应经常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特教师资培训,尤其加强对一线特教人员跨地区和专业整合的培训力度,提供学习交流的条件。
(三)相关高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
尽管当前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缺口较大,但四川省高等师范院校的特教专业招生较为困难。以四川师范大学为例,今年招收的35名特教专业本科生,几乎全为调剂而来的。
一是扩大特教专业的宣传,加强相关高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推进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政策迫在眉睫;
二是高等师范学校以多种形式开设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如开设相关的讲座,将“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等课程纳入师范专业学生必修课或选修课范畴,或在“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中适度加入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等。师范毕业的大学生在入职前就了解有关融合教育的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对今后实施融合教育将有很大帮助。
(四)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准入制度。
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已在逐步推行专门的特教师资准入制度。为切实提高我省特教师资队伍质量,建议主管部门在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逐步落实特教师资准入制度。并与相应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创办资格相联系,以此作为对其质量评估和监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