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提案:关于在我省举办混合所有制民办高校的建议
案由:
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是增强我国教育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教育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必由之路;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省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创建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机制,才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近年来,四川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滞后于全国的发展水平。尤以2013年最突出。2013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而四川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29.5%,低于全国水平5个百分点,差距比往年拉得更大。基于公办高校已趋饱和的现实,要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量部分还要靠民办高校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我省政府应当对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进行积极引导和有力的政策干预,以解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滞后的问题。为了解决四川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滞后于全国发展水平的困境,民进四川省委特提出如下建议: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不仅可以节省财政的教育投入,而且可以促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教育活力,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我省可以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支持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办学主体通过股份制举办民办教育,并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
事实证明,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能带来更大活力、动力和竞爭力。在教育领域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等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鼓励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学,必然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这是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办学的一种重要途径。
在高等教育领域,还可以试办“教育股份合作制”的民办学校,其涵义是指:多元化投资主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主要以股份形式界定产权归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学校。教育股份合作制是解决“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资本的寻利性”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股份制民办学校所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定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行机制。这样,当投资者的投资部分所有权被转化为股权后,其投资就转为投资对象的法人资产,投资者就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资产的权力,也就是说不能退回股本了,由此避免了抽回办学投资的问题,民办院校也就不存在还本的压力了。而投资者则可以从股权中获得资产的收益和有转让股权的权力。这样便可以股息的形式来解决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只要规定学校的盈利大部分用以滚动发展,小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那么就既可以体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又能以合理回报的形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这两个目的可以通过合理调节比例来达到。鼓励以“教育股份合作制”举办民办高校,必然会吸引境内外的社会资金流向教育领域。
此外,还应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甚至尝试以发行“教育彩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支持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之,我省应为新生事物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尤其对一时看不清、有争议的事物采取“不争议、允许试”的态度,敢于消除政策性障碍,鼓励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学,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