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提案:完善我省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体系的建议
案由:
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地方民办教育政策对促进当地民办教育将起到加速发展的作用。民进四川省委通过调研后建议,省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省政府可进行区域性民办教育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制定和完善我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收费、土地等政策,更好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建议当前可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一、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
政府资助民办学校也是世界各国办学的一条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对私立学校、特别是承担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私立学校实行公共财政资助,并将此看作是政府对私立学校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扶持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教育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推动各级政府在学校建设、学生培养、教师待遇、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经费补助。
二是各级政府要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教师培训、优质课程、科研成果、政策咨询等服务。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力度,无疑是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是对于民办学校在信贷担保方面,也要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探索,为民办学校正常的融资需求提供保障。
二、在民办教育的 “合理回报”上制定具有突破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鉴于现阶段我省民办学校主要特征是投资﹙出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在“合理回报”上制定具有突破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将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入教育领域。政府可在全面考虑银行利息变化产生的变数、通货膨胀变数以及办学风险收益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回报额度,这个“回报额度”必须有利于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入教育领域。例如,在落实合理回报政策方面,陕西省规定,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允许从办学结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其中,合理回报额可占办学结余的40%。由此,增强出资者的办学信心和引资热情。
三、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不仅可以节省财政的教育投入,而且促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教育活力,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我省应当为“混合所有制学校”提供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尤其对一时看不清、有争议的事物采取“不争议、允许试”的态度,敢于消除政策性障碍。
“混合所有制”,即各种不同所有制的资本混合在一起,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事实证明,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能带来更大活力、动力和竞爭力。
一是在教育领域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
二是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等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鼓励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学,必然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这是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办学的一种重要途径。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甚至尝试以发行“教育彩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支持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设立民办教育管理的专门机构。
设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宏观调控的需要。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可配备专职人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依法管理,并实行“问责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将过去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到既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又主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资助政策、政策引导等宏观管理的手段上来。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应当使办学重心下移,形成以学校自主办学为主的办学机制,根据民办学校办学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使得民办学校的民办运营机制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使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培育扶持具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对民办学校的协管和监督。将传统教育管理体制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许多专业性的咨询、评估、监督等管理职能需要分离出来,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承担,同时,由于教育中介组织本身具有较高的学术性、专业性、公正性等职能优势,它能够实现政府对学校的微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职能替代,可以弥补由“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失。民办教育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能够在协助行政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信息服务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它们既可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与评估,又可沟通民办学校与社会、民办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之间的关系,还可以向民办学校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