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赵晓平:关于创新社会组织培养扶持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建议
案由:
当前,在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下,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四方共治”格局,对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多年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民政部门抢抓机遇,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培育和发展政府有需要、群众有需求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些社会组织通过逐步发展壮大,不断规范,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四川的重要力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结构不合理。全省社会组织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劳动、工商业、农业、科技等领域分布较广,真正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宗旨并在基层社区开展有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偏少。二是发展不平衡。大部分社会组织是从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出来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授权组织发起组建的,官办色彩浓厚。社会团体以“官办”协会、行业协会等为主。他们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策、经费、职责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导致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三是整体水平偏低。总体上我省市州(除省会城市)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运作资金、人力资源等实力普遍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低。譬如,在德阳每个社团专职工作人员平均不足1人,且经费紧张、待遇较低,多为离退休人员;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财、物”尚未完全独立。经费普遍紧张,部分社会组织经费来源为会费,部分社会组织在一些职能部门有财政资金补助或项目补助,部分社会组织无任何经费,难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开展。四是作用发挥不够,生命周期短。受人才、经费和负责人能力等影响,有的社会组织成立时轰轰烈烈,第一年活动开展热火朝天,第二年活动开展平平淡淡,第三年,第四年人去楼空,销声匿迹。有的社会组织活动处于停滞状态,既不开展活动,又不发展会员,既不参加年检,也不主动注销;有的社会服务意识不够,只惯于事务性管理;有的由于缺项目、缺资金,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二)原因分析:
一是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甚至领导没有摆脱全能政府的思维,把社会管理当作政府对社会的管控,不愿或不敢大胆给社会组织一个应有的自治社会空间;部分领导干部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认识不清,习惯于政府管控式的社会治理方式,担心社会组织壮大后会成为影响政府权威,危及社会稳定的因素。这些不当认识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也造成社会组织发展结构失衡,供给短缺。二是缺乏制度规范和政策扶持。目前,国内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一些发达地区在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已经走在前面。我省对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重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对社会组织税收、银行信贷、专业人员政策保障等方面缺乏探索和政策扶持。三是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意识,多满足于一般性业务活动开展,忽视自身能力建设,内部治理、民主管理、队伍建设没有跟上。
二、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建议
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新部署,是各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组织管理要从创新理念、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等方面入手, 着力提高解决群众诉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增强社会活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机制和格局。要把社会组织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党委政府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成立社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组织建设格局,落实政府各部门根据其自身职责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责任,共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2、明确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区间、限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简政放权,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清单。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部门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及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3、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加快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结合转型升级,加大科技类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统一的社会事业发展轨道。建立切实可行的专项投资扶持政策。对个别基础性投资大、回报低、甚至无回报的公益性、福利性项目和领域,政府可采取专项投资的政策予以扶持,并委托社会组织经营、管理,通过公办民营的格局吸引社会组织的介入,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立分类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扩大社会组织收入免税范围。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分别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扶持和调节机制。建立银行信贷优惠政策。在兴办社会事业的过程中,对具有一定偿还能力和信用资质的社会组织,银行给予信贷支持,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组织兴办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加快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
4、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着力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落实人力资源制度,增强社会组织的职业吸引力,吸引并留住专业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政治素养、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5、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政府按照社会需求、市民需要的原则统筹资金来源设计资金流向,并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采购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府择优录取,促使社会组织按照满足社会需求进行运作,实现政府对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组织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推动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单一模式转向多元主体竞争合作的多元模式。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现预算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建立财政或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规则,实行对委托方和承接方的双向评估。落实财政、编办、发改、民政、监察、审计、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强化契约式管理,做到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中有跟踪调查、合作后有绩效评估,逐步实现“购买服务成果契约化、合作方式多元化、依法管理与自律诚信规范化”的目标。
6、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开拓社会组织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针对市州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组织的自身情况,要在突出部门、重点行业,率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职责和人、财、物等方面的分离工作。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的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以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