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平: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案由:
近年来,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进入高速增长期。但调研中发现,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反映较多问题集中在融资少、融资难等问题上,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银行、中介组织、企业的合力,充分调动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全省科技型企业跨越式发展。特就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议如下:
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实行科技信贷专业化、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团队或部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贷审批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和风险定价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
二、建立以贷款贴息、担保和保证保险补偿为核心的融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推荐的、处于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以信用、抵押、担保方式获得的商业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推荐,但企业信用等级、质押资产、还款保证等不能完全达到银行等信贷机构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其从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和商业保证保险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推广动产、仓单、税单、保单、股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探索建立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拍卖和许可使用等形式进行市场流通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四、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集聚作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对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经认定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跟进投资,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投资收益可部分让渡给投资机构。
五、发展专业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支持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探索信贷与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允许其开办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和期权投资业务。采取差别化监管和奖励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动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贷款以及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六、丰富租赁市场机构主体,发挥租赁融资融物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鼓励设立专业化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成本高、利用率低的试验设备,实现资产轻量化经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研究风险租赁业务的运行方式和途径.不断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的租赁产品和服务。
七、建立和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支持发展科技担保专营服务机构,探索科技担保模式。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行业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银担合作模式和业务规模,互通信息共防风险,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构建公平公正担保环境。
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集合性债权融资方式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提供服务,鼓励信托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积极降低发行成本,提高企业融资积极性。鼓励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务性融资T具。探索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机构之间的利益输送机制,综合运用债权、股权加期权的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九、加快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提供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全方位服务。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意识。
十、搭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建设金融业务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保险、租赁、担保、保理、上市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