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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激涛:关于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及对策建议

2015-01-27 来源:民进省委
案由: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舌尖上的安全”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少数监管主体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农畜专业技术人员经常被抽调从事其它工作。农户是农产品的生产者,担负着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很多农户缺乏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乱用和滥用石化农业投入品,不懂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易造成安全隐患。
    (二)专业人员不足人才缺乏
    有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虽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但无行政编制,只能由事业性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行政监管工作,且安全中心和检测中心仅有几名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管。如广元市昭化区农业检测站无定量检测人员、无实验室。广元市畜牧食品局没有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编制、人员和岗位职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在村,但村一级只有防疫员,多数年龄50-70岁,专业技术水平较差,难以承担监管职责。有的村至今还没有村防员,监管工作薄弱。
    (三)经费不足样品检测少
    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均未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未按规定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预算科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只能挤占其它公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比如广元市畜牧食品局仅“瘦肉精”检测一项的费用就需656.7万元,除省厅下拨专项经费40万元外,需市县财政解决的616.7万元根本没有纳入预算。剑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费用按最低标准计算也要100万元,实际上财政只预算了5万元,缺口很大,检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四)检测滞后科技含量低
    有些地方的监测中心没有编制,挂靠饲料管理站,畜禽检疫、运输和屠宰环节检测手段单一,除“瘦肉精”快速检测卡外,进入市场的畜产品主要是靠监管人员的肉眼和经验,缺乏科技含量和技术支撑,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安全。
    (五)安全隐患广监管难度大
    我省农村地域宽广,农产品包罗万象,生产经营分散,监管难度很大。部分生产经营者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片面追求产量忽视质量,违规使用农药、饲料添加剂、膨大剂等投入品,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最大隐患。据调查,广元市畜牧业每年要监管400万头牲畜、2000万只家禽,只有 1200名畜牧兽医站人员,监管难度很大。个别养殖户为追求经济效益,滥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导致动物体内药物、重金属滞留或富集,又不执行休药期制度,增加了危险性。
二、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安全理念
    要继续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消费知识,增强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尤其是农民合理、科学的使用肥料、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保鲜剂,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采摘和销售,防止源头污染。
    (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统筹岗位设置、整合专项经费等方式,配齐配强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级农产品协管员、村级兽医防疫员和信息员由一人担任,将多岗位的专项津贴及经费落实到一个人员上,并发放传染病津贴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津贴,解决村级协管员待遇偏低的问题,确保产业重点村有人专职从事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筑牢监管基础,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杜绝违禁饲料添加剂、药品和有害物质投放,严格执行禁药期规定,按防疫规定定期免疫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按专人专编专职的原则,配齐乡镇农技站、兽医站和部分乡镇林管站、水产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防止乡镇政府挤占编制或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其它工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尤其是要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和重点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管,切实做好违禁投入品管理。特别要加强动物防疫,有效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监督和控制,切实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按照农业部“双认证”标准,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至少配备2人、执法人员至少配备6人,乡镇应配备专职1人,每个产业基地村设立一名协管员。市、县、乡要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执法等设施设备,在产业发展重点村和产业基地配备农残等快速检测设备。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检测和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经费。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专业职称结构,构建人才梯度,并按规定发放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调动检测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检测能力。
    (四)实行市场准入和安全追溯制度
    食药、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共同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农产品以及持有产地准出证明的农产品准予入市销售,对未经认证、没有准出的农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检测和随机抽样检测,加大问题农产品的查处力度,要追本溯源,查明有害物质来源和问题责任,惩处和奖励同时并举,使标准化生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