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平:关于发展我省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议
案由:
农村公益事业是税费改革之后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调研发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农村公益事业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上有误区和偏差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村委会上报了才审批;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却认为没有必要按规范程序运作,只要达到目的就行;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二、村民意愿集中难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加。目前,农村青壮年基本外出务工,议事困难,召开村民代表会也难。由于部分农民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方案对自己有利的同意,对自己利小或无利就不同意,难达成协议。事实上,“一事一议”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民筹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可能平均给每户农民都带来均等的好处,受益的农民表现十分热情,而那些受益少或没有受益的农民则提出反对意见,议事时往往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
三、议定事项落实难
开展“一事一议”的依据是税费改革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主要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议定事项执行中有一定难度;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议定的事项,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相对于山区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高成本的现状,无疑于杯水车薪,陷于尴尬境地。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土地纠纷突出,遗留问题难处理。甚至出现议事成功项目实施时,有出现反悔现象,软抱硬抗不交钱,造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决难行。
四、公益事业建设发展不平衡
通过调研发现,辖区内村域差距较大。不同乡镇、不同村之间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为等因素影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区域差距明显拉大。县城周边、国省道附近等公益事业发展较快,而身处山区乡镇的部分偏远村公益事业发展缓慢,一些村由于乡村债务形成时间长,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对策建议
一、注重宣传引导
首先要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剔除可有可无的思想,使“一事一议”成为推动新农村物质基础建设的动力。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宣传,把“一事一议”政策、法规宣传到每一个村,每一户农户家中,让农民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典型经验,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整政策结构
要统筹规划有限项目资源。一是将村内道路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等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把有限资金集中起来,花在“刀刃”上,重点解决当前农民最亟需、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二是要适时扩大财政奖补范围,将教科文卫体等公共设施的阵地建设、环卫设施、绿化造林等农民自愿建设且直接受益的项目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同时积极挖掘镇村财源,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三、合理划分议事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接受益范围可分为多村受益、全村受益、部分农户受益等,为减少议事难度,更多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须合理划分议事范围。民主议事,可缩小议事范围,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进行议事,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特别要注重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切实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四、规范“一事一议”程序
一是要完善村级议事。村内公益事业如何建设、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应由全体村民自行确定。二是筹资筹劳项目提出后,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畴、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符合国规定的标准、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评估与议定,取得一致意见后,应于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公示。三是在充分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取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因故不能参加村民会议的,可以委托本村其他村民代行议事权利,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80%以上签名或盖章通过,对暂不同意的,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四是召开村民会议时,应向村民如实介绍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具体情况,五是要做好村民参会签到、会议记录、表决结果、村签字认可等工作,以便于村民咨询与查阅。
五、加强监督管理
首先,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按照“先批后建、乡镇级管理”的办法实施。经核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管,村委会具体实施。项目建设要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其次,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配合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建设的工序、进程、材料使用、资金划拨等情况进行记。再次,乡镇入民政府要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建设标准、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监管,防止上报多、实际建设少等行为发生。最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专款专用,防止平调、挪用等现象发生。
六、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项目审核制度。由项目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各级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政府对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财政奖补试点项目,逐级上报审批。二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为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项目监督制度。四是是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按照要求统一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同时,注重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由村民自己成立管护队伍,制定管护制度,切实加强管护,确保工程发挥持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