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平:关于我省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案由:
粮食生产是粮食安全的保障。要做到我省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生产、流通、消费的总体协调,形成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调节的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环境整体性变差。农业用地面积不断减少,城市化、工业化蚕食优质土地,土地资源存量质差、生产成本上升、青壮劳动力从农业净流出,大量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使粮食单产下降。加上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毁损严重,水资源枯竭,长期滥施化肥农药,土壤板结,土地肥力透支等原因,导致商品粮食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化。
二、粮经比价现不合理因素。粮农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远不如外出打工、以及种经济作物和搞其他副业的收入。国家托市收购虽提高了价格,但由于网点所限和水份、杂质要求高、劳力不足等原因,不少农户就近出售给粮贩子,并未从该政策中受益。
三、生产集约化形成缓慢。我省农地山地、丘陵分布比例较大,粮食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尚未形成。
四、粮补简单化效果较差。粮食直补政策已经推行10年,各地在操作中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凭历史资料按土地面积进行补贴,使土地撂荒、沟渠占用等土地减量仍享受补贴,种粮和种菜、种其它经济作物都能享受粮食补贴,忽略了补贴的针对性特点和补偿性原则,稀释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五、粮食优质化程度过低。优质粮食种植面积不大,新品种引进单一,示范效果较差。
六、农村城市化劳力流失。随着“两化”互动的进程加快,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传统意义上的“农二代”,“农三代”已不屑于“祖业”,加上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滞后,粮食生产后继乏人已是不争的事实。
对策建议:
一、加快《粮食法》的立法进程。据《粮油市场报》信息,2013年国内粮食自给率己下降到了87%,增大了对国际粮食市场的依赖性。对于并不乐观的粮食供求形势,我们必须从法制上规范生产者、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的行为,从稳定生产、促进流遁、科学消费上选择突破口。目前,《粮食法》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亟需由下而上推动立法的尽快形成,以取代当前粮食政策和法规碎片化、区域化、薄弱化的现状,给粮食安全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坚守粮食区域安全的耕地“红线”。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良田沃土资源更稀有。目前,土地的利用效能已经达到“极致”,确保粮食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守住基本耕地这条“红线”,各级政府不能以各种借口擅越“雷区”,这要成为严格的任期考核指标逗硬执行。
三、改革粮食补贴发放方式。粮食补贴是国家给予种粮农民生产粮食后对社会贡献的一种补偿方式,理应按粮食商品贡献率大小进行补偿。应向中央提出建议,改革现有的粮食直补办法,保障粮农利益。
四、建立土地合理流转机制。粮食生产要适应科学种田生产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需要,根据各地条件,因地制宜,通过采用“协会+农户或公司+农户”、土地入股分红、土地租赁等不同方式,在主产区发展适度规模经济,使粮田经营和管理集群化、专业化,促成粮食生产要素的优势聚合,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五、适应市场规律调节种粮面积。遵行市场经济规律,关注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动态,利用发达的资讯手段,分析一个生产周期内粮食价格的大致起落和走向,从而制定生产扩能或调减的相应对策,落实生产要素的分配比例,做到未雨绸缪,防止盲目生产带来收益风险。视市场情况调减或调增种粮面积,用市场手段实现粮食供求的基本平衡,培育产销顺价的市场形态一保护粮食生产者丰歉收入稳定,推动我省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六、逐步增加对辖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各级政府须加大对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的财力投入。应严格“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在生产、流通上的分配比例,财力相对较好的产区县(市区)应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生产和流通的协调,才能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