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关于尽快建立学校系统“典型事件判例库”的建议
王康委员:关于尽快建立学校系统“典型事件判例库”的建议
由于“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口号上,因此,人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如校园内、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参加实习过程中等)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以下简称意外事件),家长和家属往往要找学校给个所谓的“说法”,同时要求学校给予赔偿。既便学校给出了说法,只要是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达不到家属的期望,就常常会出现家长携亲朋好友到学校闹事,甚至由此而引发某一区域内的社会不稳定事件。近年,这样的事件不断见诸于各种媒体。
依照法理来说,一个学生发生了意外事件,学校该不该赔、该赔多少,这主要应看学校在这件事上是否负有过失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过失责任。一般而言,学校在某个学生出事的某一件具体问题上,如果负有过失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赔偿。过失责任越大,赔偿的数额就该越高;反之亦然。如果政府、学校、家长都能严格依照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处理意外事件,“校闹”事件本不应该发生,但是我国目前的现实往往却不是这样。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依法执教的滞后,也由于我国还缺乏针对教育战线统一适用的法制规范——缺乏典型事件的相关判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也因为害怕看到学校出事、害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于是每当有学生发生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领导们总是习惯采用传统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总是想尽快解决问题,总是以“息事宁人”为目标,以“摆平了事”为原则,来督促学校去“花钱买稳定”,这在无形之中更加助长了“校闹”的风气,“校闹”人员更加有恃无恐,“学闹”事件更加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在育人场所的贯彻落实,甚至是在用“摆平了事”来贻误学生、影响社会、挑战法律。
缺乏具有法律权威、且统一适用的典型判例,就会导致情况大致相同的意外事件(例如学生在上学路上遇到滚石而丧生),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给了赔偿,有的未给赔偿;有的赔得较多、有的赔得较少,因此,这也给社会和家长提供了不同的依据,引发了不同的认识和期望值,也在无形之中给“校闹”的形成提供了更多的理由。对比中美校园意外事件,既便是美国多次发生的校园枪击惨案,其相应的善后处理一切按法律和程序办理,显得十分理性和有序。而我国发生的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有的是在假期里发生,有的是在校外发生,有的已经由司法机关认定与学校无关,学校仍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仍然屡屡发生“校闹”事件,这无疑是我们需要设法清除的法治障碍,才能加速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为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特建议:
一、排查梳理典型案例。由教育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寻找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按时间进行梳理:上学期间还是周末、假期,课堂时间还是课外时间等;按地点进行梳理:校内还是校外,上学路上还是归家途中,楼道还是操场,教室还是实验室等;按责任进行梳理: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主观故意还是意外事件,学校、教师、监护人或第三方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比例大小,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还是家长学生自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有无提前安全警示告知等;按事故后果进行梳理:造成的直接后果或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等。
二、审判公布典型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学校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性审判,公布审判文书,进行要素分析,以指导全国各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判例为参照,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标准,坚决打击非法“校闹”事件,为学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供生动的教材,为学校育人成才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