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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五条路径健全制度 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发展

2014-01-29 来源:成都
 
唐明远
 
   【内容摘要】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多党合作的一种主要方式。目前,协商民主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本文认为:应该从增强协商民主的规范性、发扬协商本身的民主性、实现协商领域的广泛性、赋予协商内容的丰富性、提倡民主协商的互动性等五条路径着手,以此完善其制度和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从而增强民主协商实效,巩固多党合作基础。
   【关键词】协商  民主  路径  制度
 
   协商民主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一种主要合作方式(或曰“党际协商方式”)。十八大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据此,本文就长期以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通过五条路径健全制度,以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增强民主协商实效的主张。
   一、增强协商民主的规范性
   中发1989【14】号文件(以下简称为14号文件)的颁发,使协商作为一种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第一次以制度明确为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党际之间的主要合作方式;中发2005【5】号文件的颁发,又将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第一次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但是,由于这三份文件均属“纲领性”的指导文件,尽管颁发之后,地方三级党委均先后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但对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缺少细则性的规定和规范,所以协商民主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这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商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主要表现有三。一是计划性差。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地方,特点为“三个不确定”:时间不确定、地点不确定,有时甚至连会议的内容也不确定。二是时间仓促。协商的问题,都是比较重大的问题,参政党要拿出较高水平和较高质量的对策和建议,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但有些地方,留给协商对方的时间竟然不到3个小时,甚至不留时间。三是取消协商。笔者撰文之前调研了解到一件事:因为参政党的同志在一次协商会上提了比较尖锐的意见,从此该地党际之间类似的协商会议就被取消了。近年来,也出现过参政党地方组织被取消在协商中话语权的事例。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参与人员的协商积极性,从而,也影响了协商的实效性,削弱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上述“随意性”仅是一种现象,根子在协商民主(也可以视为“党际民主”)没有得到重视,原因在没有具体的制度做为保障。由于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执政政党和参政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关系,不是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关系,所以,协商民主既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种主要体现形式,也是我国党际民主的主要载体。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规范性很强的概念。因此,通过具体制度(细则)的制定来增强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无论对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增强民主协商实效,还是强化党际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急迫的现实意义。
    二、发扬协商本身的民主性
    民主是协商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属于民主的范畴,同选举民主一样是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本身就应该具有民主性,否则,就不是协商。实践证明,要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本身是否民主是关健。
    协商本身的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体现在:“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协商本身的民主,还体现在协商的包容性上,即:双方对截然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团结合作中出现的矛盾”有求同存异的气度和解决矛盾达成共识的和谐。但是,长期以来,民主似乎与协商渐行渐远,更多的协商变成了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协商,比如人事问题,对参政党来说,仅仅是完成一个“签字”“盖章”的程序而已。很多时候,民主在协商中成了一个名称,并没有真正的、实质性的内容。
    实践证明,协商离开了民主,就会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协商不讲民主不行,民主不充分也不行。没有民主的协商,直接影响党际合作的和谐关系;民主不充分的协商,无法提高协商的实效性。如何使协商本身具有充分的民主,一是协商主体要继承发扬执政党和参政党在协商历史上创造的民主传统,二是一定要用制度保障协商具有充分的民主性。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能得到长足发展,民主协商才能增强实效。
    三、实现协商领域的广泛性
    所谓协商领域的广泛性,不是说“协商无禁区”,而是说协商的领域在目前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拓宽,使其更具广泛性。
    就现阶段的协商情况来看,其领域比较狭窄。之所以出此言,是因为一些极为重要的领域协商并没有涉及。比如,近年来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事件: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我国发生的群体事件都在18万件以上,平均每天500起;为解决群体事件,平均每天要花费20亿元左右,导致群体事件主要原因是什么、主要根子在哪里、如何有效解决等这些值得好好协商研究的问题,据我所知,很难在协商领域中出现过;诸如如何制止贪污腐败、滥用公权、践踏法制等这些急如星火的大事也极少纳入协商的领域。这些所谓敏感的领域似乎成了协商的禁区。自然,协商的实效就受到了影响。
    协商,不应“画地为牢”,还应涉及更多的领域。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如果我们的协商仍然是在个别领域内进行,势必有违五位一体的本义。实现协商领域的广泛性,有利于执政党执政地位的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有利于参政党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发展,有利于增强民主协商实效。因此,执政党和参政党作为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应该对拓宽协商领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达成共识、积极落实。
    四、赋予协商内容的丰富性
    目前,党际之间的协商,无论广义和狭义协商均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协商内容不丰富是直接原因。协商内容的丰富性,取决于前文所言协商领域广泛性的实现,协商领域广泛性一旦实现了,协商内容的丰富性就是瓜熟蒂落、顺理成章的事情。
    协商内容的丰富性如何体现?具体地说,协商内容应该囊括“五位一体”系统内的各子系统,甚至是子系统内的各组成元素。比如:在经济建设这个子系统内,强征土地、暴力拆迁、房价飙升、面子工程等;在政治建设这个子系统内,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制度建设、党际关系改善、宪法尊严维护等;在文化建设这个子系统内,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如何均衡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民族文化如何和谐共生等;在社会建设这个子系统中,城管暴力执法、信访违宪阻截、政府过度管理、社会难于自治等;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子系统内,核电站的修建、大型化工项目的上马、大型水库或水电站的修建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执政党执政基础的大问题,一旦纳入,不但协商内容能够呈现出丰富性、多样化,而且对执政党和参政党都会起到“庖丁解牛”“治国烹鲜”之功效。
    协商不是“坐而论道”。协商内容丰富,就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一种有效方式。协商内容丰富,直接反映协商民主的质量。协商内容一旦丰富起来,就能够有力地推动协商民主不断深层发展,使其更具生命力,从而提高民主协商的实效。因此,有必要在实现协商领域广泛性的基础上,尽快赋予协商内容的丰富性。
    五、提倡民主协商的互动性
    协商作为民主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是我国政党制度中的一个亮点。既然是协商,顾名思义,至少要有两方,才能够谈得上协商,我国的党际协商,执政党和参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协商的双方,也可以理解为1+8的协商。
    在协商的实践中,普遍存在一个失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协商的党际之间的政治活动,几乎历来都是执政党主动,参政党被动,似乎没有执政党的主动,就没有协商这种政治活动。在具有独创意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框架内,所有的政党都应该是充满活力的、生机勃勃的。参政党为什么也要主动?道理很简单: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各自所处位置不同,所看到的情况也就有所不同,“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何况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同时,由于各参政党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了解到一些执政党没有看到或者没有注意到的情况,需要和执政党就这些问题进行协商,作为参政党就应该主动提出协商,或者主动约请执政党就某个重大问题进行协商。14号文件中指出的“法律地位平等”,表明在协商中,协商主体的地位都是一样的,这是参政党也可以成为协商主动方的政治准则依据。如果参政党不主动,1+8成了1>8,那就不叫协商了。
    生命在于运动,参政就要主动。在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应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协商机制,营造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无论是执政党也好,还是参政党也好,对此都应该有理性的、清楚的认识,合力促成这种机制的形成,既有助于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也有助于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并使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健全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是协商民主坚持和发展必需的保障。回顾多党合作的历史,我们看到:在建国的过程中,协商民主起了重大作用;在立国的过程中,协商民主起了重要作用;如今,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正走向强国复兴之路,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协商民主一定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民进中央一定能够顺时而进、顺势而为,从顶层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5、《中国的政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