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陈和平散文集《灯下疏影》的两篇专访
何朝刚
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之际,有幸读到陈和平先生的散文续集《灯下疏影》,首先感到惊讶:一个退休并且患糖尿病多年的业余作家,居然在四年内,连续出版七十多万字的三部文学作品,实属不易,值得祝贺。感慨良多,特赋小诗一首:“市井百态展新书,社会众生典型塑。惩恶扬善弘正气,依法治国拓通途。”
作为一个热爱铁路事业的铁路作家,陈先生把表现铁路企业文化的内容置于篇首,这是理所当然的。其余的篇章,不管是写人,记事,状物,还是游记,杂文,时评,作家都是从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发现和挖掘题材,在最普通的人民群众鲜活生动的现实中去寻找亮点,激发创作灵感,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而且书中的许多文章,都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可读性,可圈可点可叹。这种坚持不懈的奉献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记得十多年前,陈和平先生曾经出版了《向共和国总理报告》一书,这是他的第一部文学专集,也是一部以侦破案例和人间奇情为主的纪实文学作品,可读性很强。
就在前几天,中共中央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句话,使我联想到《灯下疏影》第二章“人物·专访”的两个开篇:《李京平:一个民进会员的责任和担当》,《省政协常委赵显沛帮一个农民维权的艰难之路》,很有深意,并就此谈一些个人的感受。
在关于李京平的专访中,作家通过李京平陪同母亲回石柱县省亲时揭发本族叔辈谭金祥,在游仙区东林乡帮助农民郑仁清脱贫致富,帮助不认识的一位青年农民伸张正义以及在抗震救灾中以如山大爱所建立的安置点等一系列故事,真切展示了李京平爱憎分明的高尚品质,扶弱救贫的人格力量。他倾听民意,关注社情,眼不留砂,法不容情,依法办事,大义灭亲,对人民对国家有益的事情,不认识的人也要帮助。对社会对群众不利的事情,就是亲戚也要打击。不怕误解,不顾威胁利诱,把民进会员的担当体现得淋漓至尽,感人至深。尽管如何待人只是李京平形象的一个侧面,但是其整体形象已经不言而喻了。
第二篇是时任绵阳农工党市委主委赵显沛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推敲陈情,突破疑点,坚持公平正义,为不认识的农民洗雪冤情。这本来是一个小纠纷,但是由于办案民警粗枝大叶,区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和华西医大三级司法鉴定互相矛盾,造成三次法院审理判案都发生错误。赵显沛到农村实地调查,到法院多次走访,到成都面见教授,坚持实事求是,最终使案件大白于天下,伸张了正义,还原了真相。并使法院有错必纠,给受冤者进行了国家赔偿。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践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社会服务职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上述两个专访人物,李京平和赵显沛,都是绵阳市级民主党派的主委,也都是绵阳市政协副主席和四川省政协的常委。从他们亲民爱民,为民请命的感人事迹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民主党派成员的高贵品质,民主党派地方组织领导的无私奉献。他们以自己无私无畏的行动,践行着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价值观。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光辉榜样。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高度的公民意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是在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范下,依照民主党派的职能,行使民主监督和对口协商的职责。是在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妇女和儿童,维护法律的尊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还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的安全稳定。该重要决定还着重指出:要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想,如果我们的社会,真正能够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真正能够做到公正执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彻底杜绝一切冤假错案,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目标也就达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实现了。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还把公民守法提高到与立法,执法,司法在依法治国中同等重要的地位。我想,依法治国的木桶效应,不能够有短板。只有补齐短板,才能够使法治涵养更多的水源。因此,在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座谈讨论陈和平先生的散文续集《灯下疏影》,便有了更多的法治意义,也使这位以写作法治纪实文学为特长的作家,有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而在《灯下疏影》中,以李京平,赵显沛等人物专访为代表的篇章,也就有了现实的教育和示范作用。他们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不惧风险,不怕报复,勇于担当,执着追求,严格维护法律尊严的动人故事,正是依法治国,社会清明的一股和煦春风。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全民奋起,多党合作,社会主义法治春天必将更加阳光灿烂。